2011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強化班講義:個人所得稅法2016/5/12 19:53:43 |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 發(fā)布者: | 查看:820次

第十三章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一節(jié) 個人所得稅基本原理

一、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二、個人所得稅的發(fā)展

三、個人所得稅的計稅原理

四、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模式

五、個人所得稅的作用

第二節(jié) 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yè)戶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下同)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上述納稅義務人依據(jù)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qū)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一、居民納稅義務人

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所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無論是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納稅義務人判定標準(條件)的納稅義務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即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秱€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居住時間指的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滿365天。

【注意】

(1)在我國納稅年度指的是公歷年度。

(2)而居住滿365天也可以存在臨時離境的情況: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仍應被視為全年在中國境內居住。

居民納稅人應就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所得納稅,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華僑的界定

第三節(jié) 所得來源的確定

判斷所得來源地,是確定該項所得是否應該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重要依據(jù)。對于居民納稅義務人,因為要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因此,有關判斷其所得來源地的問題,相對來說不那么重要。但是,對于非居民納稅義務人,由于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征稅,因此判斷其所得來源地,就顯得十分重要。

第四節(jié) 應稅所得項目

確定應稅所得項目可以使納稅人掌握自己都有哪些收入是要納稅的。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關于企業(yè)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yǎng)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如何征稅問題,現(xiàn)行規(guī)定如下:

(1)實行內部退養(yǎng)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yè)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2)參照2001年11月9日國稅函[2001]832號批復的規(guī)定,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yè)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股息、利息、紅利”稅目的規(guī)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yè)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yè)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利潤分配,并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所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承包項目可分多種,如生產經營、采購、銷售、建筑安裝等各種承包。轉包包括全部轉包或部分轉包。

四、勞務報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yè)和單位對其營銷業(yè)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yè)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jù)所發(fā)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yè)和單位代扣代繳。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將稿酬所得獨立劃歸一個征稅項目,而對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fā)表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主要是考慮了出版、發(fā)表作品的特殊性。第一,它是一種依靠較高智力創(chuàng)作的精神產品;第二,它具有普遍性;第三,它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密切相關;第四,它的報酬相對偏低。因此,稿酬所得應當與一般勞務報酬相對區(qū)別,并給予適當優(yōu)惠照顧。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的利息。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對個人取得的各項財產轉讓所得,除股票轉讓所得外,都要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規(guī)定為:

(一)股票轉讓所得

(二)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三)個人出售自有住房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得獎是指參加各種有獎競賽活動,取得名次得到的獎金;中獎、中彩是指參加各種有獎活動,如有獎銷售、有獎儲蓄,或者購買彩票,經過規(guī)定程序,抽中、搖中號碼而取得的獎金。偶然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一律由發(fā)獎單位或機構代扣代繳。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除上述列舉的各項個人應稅所得外,其他確有必要征稅的個人所得,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第五節(jié) 稅 率

【補充】征收方法:

1.按月征收

2.按年征收

3.按次征收

(一)稅率的基本規(guī)定: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稅率

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其實際稅率為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

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稅率

(二)稅率的特殊規(guī)定

1.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20%,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稅率為10%。從2007年8月15日起,居民儲蓄利息稅率調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的個人所得稅。

2. 勞務報酬,加成征收。

3. 財產租賃,稅率為20%。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六節(jié) 應納稅所得額的規(guī)定

由于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不同,并且取得某項所得所需費用也不相同,因此,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需按不同應稅項目分項計算。以某項應稅項目的收入額減去稅法規(guī)定的該項費用減除標準后的余額,為該項應納稅所得額。

一、費用減除標準

按稅法規(guī)定: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 000元后的余額(2008年3月1日前每月1 6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是指納稅義務人從事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各項直接支出和分配計入成本的間接費用以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所說的損失,是指納稅義務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項營業(yè)外支出。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義務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納稅資料,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合伙企業(yè)的投資者按照合伙企業(yè)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xié)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伙人數(shù)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guī)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2 000元。

(四)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 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稿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同勞務報酬相同。但財產租賃所得相對復雜。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附加減除費用

三、每次收入的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根據(jù)不同勞務項目的特點,分別規(guī)定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xù)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又可細分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fā)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fā)表后,因添加印數(shù)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fā)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財產租賃所得,以1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六)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七)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為一次。

  四、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guī)定

(一)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lián)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fā)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fā)生的研究開發(fā)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三)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xiàn)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個人將承租房屋轉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但是公司董事、監(jiān)事,其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規(guī)定。

第七節(jié) 應納稅額的計算

依照稅法規(guī)定的適用稅率和費用扣除標準,各項所得的應納稅額,應分別計算如下:

一、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每月收入額-2000元或48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或=(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或=(納稅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四、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對勞務報酬所得,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或=(每次收入額-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1-20%)×20%

(三)每次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或=每次收入額×(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注意】代付稅款的計算方法

五、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八、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扣除項目。

九、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情況下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二)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個人銷售無償受贈不動產應納稅額的計算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中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的稅收管理,國稅發(fā)[2006]144號文件規(guī)定個人將受贈的不動產對外銷售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受贈和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

十、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十一、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十二、應納稅額計算中的特殊問題

(一)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yè)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fā)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jù)考核情況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自2005年1月1日起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fā)放時代扣代繳:

1.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2.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第1條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

3.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4.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xiàn)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上述第2條、第3條規(guī)定執(zhí)行。

5.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對無住所個人取得上述第5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1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83號)計算納稅。

(二)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三)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一次取得數(shù)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

(四)特定行業(yè)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計稅方法

為了照顧采掘業(yè)、遠洋運輸業(yè)、遠洋捕撈業(yè)因季節(jié)、產量等因素的影響,職工的工資、薪金收入呈現(xiàn)較大幅度波動的實際情況,對這三個特定行業(yè)的職工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月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個月平均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用公式表示為:

應納所得稅額=[(全年工資、薪金收入÷12-費用扣除標準)×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2

(五)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信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信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fā)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fā)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扣除標準,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六)關于失業(yè)保險費(金)征稅問題

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按照《失業(yè)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實際繳付的失業(yè)保險費,均不計入職工個人當期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失業(yè)保險條例》規(guī)定的比例繳付失業(yè)保險費的,應將其超過規(guī)定比例繳付的部分計入職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具備《失業(yè)保險條例》規(guī)定條件的失業(yè)人員,領取的失業(yè)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關于支付各種免稅之外的保險金的征稅方法

企業(yè)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稅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yè)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戶)并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企業(yè)負責代扣代繳。

(八)關于企業(yè)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征稅問題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量化資產僅作為分紅依據(jù),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yè)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yè)量化資產,暫緩征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yè)量化資產參與企業(yè)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1.在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按稅法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同時,按稅法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guī)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guī)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金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2.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外國駐華機構發(fā)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征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繳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十)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問題

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我國對外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以下簡稱稅收協(xié)定)的有關規(guī)定,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由于在中國境內公司、企業(yè)、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境內企業(yè))或外國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以及稅收協(xié)定所說常設機構(以下簡稱中國境內機構)擔任職務,或者由于受雇或履行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從事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分別不同情況確定。

(十一)兩個以上的納稅人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的計稅問題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的(如共同寫作一部著作而取得稿酬所得),可以對每個人分得的收入分別減除費用,并計算各自應納的稅款。

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時,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解決,即企業(yè)和個人的外幣收入如何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納稅的問題。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1995年9月12日通知規(guī)定,企業(yè)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美元、日元、港幣的,仍統(tǒng)一使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對上述三種貨幣的基準匯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繳納稅款;企業(yè)和個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為上述三種貨幣以外的其他貨幣的,應根據(jù)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價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的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主要外幣的匯價進行套算,按套算后的匯價作為折合匯率計算繳納稅款。套算公式為:

某種貨幣對人民幣的匯價=美元對人民幣的基準匯價/紐約外匯市場美元對該種貨幣的匯價

(十二)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

2.個人取得的不符合上述辦法規(guī)定的退職條件和退職費標準的退職費收入,應屬于與其任職、受雇活動有關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應在取得的當月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考慮到作為雇主給予退職人員經濟補償?shù)耐寺氋M,通常為一次性發(fā)給,且數(shù)額較大,以及退職人員有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等實際情況,依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征稅的規(guī)定,對退職人員一次取得較高退職費收入的,可視為其一次取得數(shù)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并以原每月工資、薪金收入總額為標準,劃分為若干月份的工資、薪金收入后,計算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但按上述方法劃分超過了6個月工資、薪金收入的,應按6個月平均劃分計算。個人取得全部退職費收入的應納稅款,應由其原雇主在支付退職費時負責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個人退職后6個月內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退職費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十三)對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的征稅方法

1.企業(yè)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宣告破產,企業(yè)職工從該破產企業(yè)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shù)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方法為:以超過3倍數(shù)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yè)的工作年限數(shù)(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shù)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十四)個人因購買和處置債權取得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1.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規(guī)定,個人通過招標、競拍或其他方式購置債權以后,通過相關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張債權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通過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債權,只處置部分債權的,其應納稅所得額按以下方式確定。

(十五)辦理補充養(yǎng)老保險退保和提供擔保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十六)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十七)企業(yè)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1.企業(yè)為股東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辦到股東個人名下,其實質為企業(yè)對股東進行了紅利性質的實物分配,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紤]到該股東個人名下的車輛同時也為企業(yè)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減除的具體數(shù)額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jù)車輛的實際使用情況合理確定。

2.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暫行條例》以及有關規(guī)定,上述企業(yè)為個人股東購買的車輛,不屬于企業(yè)的資產,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折舊。

(十八)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1.股票期權所得。

企業(yè)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yè)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shù)量的股票。

2.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guī)定。

3.工資、薪金所得境內外來源劃分。

4.應納稅款的計算。

(十九)企業(yè)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稅方法

(二十)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提交稅收證明或者完稅憑證的規(guī)定

(二十一)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二十二)企業(yè)向個人支付不競爭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

不競爭款項,是指資產購買方企業(yè)與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之間在資產購買交易中,通過簽訂保密和不競爭協(xié)議等方式,約定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內,承諾不從事有市場競爭的相關業(yè)務,并負有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密義務,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則在約定期限內,按一定方式向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所支付的款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一項有關規(guī)定,鑒于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向個人支付的不競爭款項,屬于個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為此,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取得的所得,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項“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資產購買方企業(yè)在向資產出售方企業(yè)自然人股東支付不競爭款項時代扣代繳。

(二十三)個人取得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十四)個人取得有獎發(fā)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

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或其指定的有獎發(fā)票兌獎機構,是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依法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

(二十五)轉讓限售股

(二十六)企業(yè)年金

第八節(jié) 稅收優(yōu)惠

《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若干規(guī)定等,都對個人所得項目給予了減稅免稅的優(yōu)惠,主要有:

一、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二、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三、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

四、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納稅人的減免稅優(yōu)惠

第九節(jié) 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在對納稅人的境外所得征稅時,會存在其境外所得已在來源國家或者地區(qū)繳稅的實際情況?;趪抑g對同一所得應避免雙重征稅的原則,我國在對納稅人的境外所得行使稅收管轄權時,對該所得在境外已納稅額采取了分不同情況從應征稅額中予以扣除的做法。

稅法規(guī)定,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十節(jié) 征收管理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有自行申報納稅和代扣代繳兩種。

一、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shù)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應納稅額,據(jù)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二、代扣代繳納稅

代扣代繳,是指按照稅法規(guī)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納稅所得時,應計算應納稅額,從其所得中扣除并繳入國庫,同時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這種方法,有利于控制稅源、防止漏稅和逃稅。

三、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

四、納稅地點

凡本站注明“稿件來源:新科教育”的所有圖文音視頻,版權均屬新科所有,任何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未經本網(wǎng)協(xié)議授權不得轉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獲得本站協(xié)議 授權的媒體、網(wǎng)站,在下載使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新科教育”,違者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熱門課程
  • 稅務師

    課程價格:咨詢客服
    推薦指數(shù):
    (5.0分)
  • 您的電話:

您好,新科教育精品課程
找到了感興趣的課程!